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質量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生態環境局迅速開展碳排放數據質量自查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放單位2019和2020年度的排放報告和核查報告組織進行全面自查,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將整改工作臺賬和數據質量自查報告報送生態環境部。
其中,在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核算報告有關重要環節,要求重點核實燃料消耗量、燃煤熱值、元素碳含量等實測參數在采樣、制樣、送樣、化驗檢測、核算等環節的規范性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供電量、供熱量、供熱比等相關參數的真實性、準確性,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排放報告與現場實際情況的一致性,有關原始材料、煤樣等保存時限是否合規等。通過多源數據比對,識別異常數據并進一步核驗確認。對已發現存在違規情況的咨詢機構、檢驗檢測機構,應將其業務范圍內的各有關重點排放單位作為核實工作重點,并向社會公開咨詢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名單和核實結果。
《通知》要求,各地生態環境局要配合做好發電行業控排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專項監督執法。生態環境部將圍繞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數據質量,對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及相關服務機構開展全面核實,將發現問題交辦地方、拉條掛賬、一盯到底。
《通知》明確,發現有關數據虛報、瞞報的,在相應年度履約量與配額核定工作中予以調整,如在履約清繳工作完成后發現問題,在下一年度配額核定工作中予以核減,同時依法予以處罰,有關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各地每年就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情況向生態環境部報告。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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