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出臺《關于嚴格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嚴格落實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任務,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
《意見》對江西省“兩高”項目的范圍做出了劃分,暫定為石化、化工、煤化工、鋼鐵、焦化、建材、有色、煤電8個行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等價值)及以上的項目。
《意見》從加強“兩高”項目審查論證、落實“兩高”項目等量和減量替代、嚴格做好“兩高”項目行政審批、落實“兩高”項目準入管理責任等4個角度對江西省進一步做好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管理進行規范。
江西省明確提出,要嚴格落實選址要求,“兩高”項目選址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強制性標準要求,同時要落實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對于上一年度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水環境質量考核未達到要求的市、縣(區),新建、擴建“兩高”項目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比例應滿足國家倍量替代要求。
《意見》強調,新建、改擴建“兩高”項目必須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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